林嘉欣是居港七年CBC 曾经以为自己喜欢同性

2008-8-20 | 来源:未知 作者:未知 责编:sfybsos 点击:62 次
类型:八卦 网友评论 0

 

        林嘉欣笑得很甜,仍然有少女味,八月十七日她三十岁生日了,香港女性就是有这种本事,三十岁像二十五岁,严格来说,林嘉欣不是港女,她是居港七年的CBC(加籍华人),她的青春秘籍是悠闲。

 

        一年六个月工作,六个月休息,她二月完成上一部电影后,估计十月才开始拍下一部,三月至八月半玩半做,即是拍广告做慈善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到底是星皓一姐,每月拍一个广告,就算交足功课养起半间公司,剩下的时间是自己的,不容别人侵犯,兴致来还要请假四个月,飞法国上戏剧课。

 

        难怪有人说:林嘉欣这排比较静,她也满不在乎,这就是生于香港的搏命艺人,和CBC女演员的最大分别,女人三十青春无多,更不想被人操控。

 

        以为自己喜欢同性

 

        好一句林嘉欣近排比较静,她自从三年前和陈光荣分手,连绯闻也没传过。六月,她饰演同性恋的短片《花吃了那女孩》在台湾上映,周刊就开始留意她有没有和同性过从甚密,将她配上广告女导演蔡美诗。

 

       「由得他们写啰,我故意不回应,不想他们又将响应放大来写。我知道传媒常常说:『呢排好静,快点做些东西。』好惊,我会躲起来,气氛很恐怖,因为静,就会搜罗证据砌人。」

 

        女性之间的亲密,会被误会成恋情,林嘉欣读中学时也经历过迷惘。「我曾经以为自己钟意女仔,很容易的,十三岁,不知什么是爱情,会和女同学拖手仔去厕所,一起返学,放学回家又煲电话粥,其实在学校才刚刚见完,女孩子之间的亲密是一线之差,一齐换衫又得,很容易产生一种喜欢,我以为是love,后来长大多一点,明白不是那回事,她想进一步,我没有给她feedback。」

 

        她在《花吃了那女孩》中演一脚踏三船的男性化角色(俗称TB)。「做T不是惊喜,但要用日本漫画方式去演,我未试过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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